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
中地大京发〔2007〕6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网络教育 授予学士学位 实施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共印65份)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范围
经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我院网络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
(1)网络统考课程合格,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3)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4)申请学位的学生处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HTTP/1.1 401 Access Denied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所在学习中心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网络教育学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网络教育学院对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及汇总,将审核后的结果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 附则
1、学院每年6月15日至
2、学位证书由网络教育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发放,学士学位不予补授,证书不予补发。
3、学院每年7月向决定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位证书。
4、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我校网络教育学院。
陕西秦岭专修学院
陕西省宝鸡市红旗路9号(经一路西口)
0917-3219900
0917-3215921
721000